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
2008-10-26 21:32:56   来源:财政部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810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109日后(含10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相关热词搜索:证券市场 个人 投资者 证券交易 结算资金 利息所得 个人所得税 政策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