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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证2008年检关于确认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通知
2008-08-22 01:40:30   来源:财政局   评论:0 点击:

从即日起至20081231,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可以到各区会计管理职能部门进行2007---2008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登记及2005-2006年已完成继续教育未登记继续登记工作。

登记对象为(一)2007-2008年度中高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已完成培训学时的会计从业人员;(二)2007年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参加全国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网上答题的初级会计从业人员(数据以财政部下发的参赛信息为准);(三)2005-2006年度已完成初级继续教育, 但仍未登记的会计人员。

各区办理登记时间为每周一工作时间(节假日顺延)。办理登记时,需携带从业资格证、卡及个人身份证, 中高级会计人员及2005-2006年度已完成但仍未登记的人员必须持继续教育合格证。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2008818

附:各区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函校

故宫路961

2231341

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集美区函校

集美芩东路195

6063063

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海沧区财政局

海沧滨湖北路9

6056865

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翔安区财政局

新莲路鑫昀成建材三楼

7889586

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湖里区函校

竹坑路财税大楼1楼东侧

5617715

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同安区分校

同安财政大楼六楼

7020461

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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