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应退税额的计算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免抵退税额会计科目设置
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进项税额:核算准予抵扣的增值税
◆已交税金:核算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对应科目“银行存款”
◆减免税金:核算直接减免增值税,对应科目“补贴收入”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核算免抵税额,对应科目“出口退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月末应交未交增值税, 对应科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方
◆销项税额:核算销售货物(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退税:核算免抵退税额,对应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应收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核算不予抵扣之进项税额,对应科目“主营业务成本”
◆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月末止多交的增值税,对应科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核算上期应交未交增值税,对应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银行存款”
3、特别提醒
●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 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 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收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手续。但是,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否则,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