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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范本
2007-10-07 00:21:39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

 

1、总则: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2、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费和通讯费开支规定。

2-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费和通讯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已,超支不补,按标准支出,不再凭票报销的办法。

2-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费和通讯费包干标准见附表。

2-3、包干费用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包括路途时间和住宿时间。路途时间的费用包干标准按到达地区类别标准计算。

2-4、实行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出差路线,以便财务部门核定包干费用控制数。并据此借给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计划天数时,须经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和改变出差线路而增加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2-5、下列出差不实行包干办法:

2-5-1、参加各种会议人员(订货会议除外)。
2-5-2、外出学习、进修、培训人员。
2-5-3、探亲、调动人员(包括先调任后搬家人员)。
2-5-4、公司驻外机构的驻在人员。
2-5-5、省内出差人员。
2-5-6、陪同公司客人在省内考察人员。

2-6、带车出差人员按包干标准扣除市内交通费支付。

3、路途交通费的开支规定:

3-1、出差人员的路途交通费,按批准合理路线的合法票据,据实报销。

3-2、剩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附表。

3-2-1、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3-2-2、乘坐火车符合购卧铺条件,但未买卧铺票而节省下来的金额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

    乘坐火车慢车和快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座票价的60%发给,乘坐火车特别快车的,按特别快车的,按特别快车硬座位票价的50%发给。

    符合乘坐火车软席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以上硬席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铺票价的差额。

    出差人员凡乘坐全列空调列车、旅游列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的,均按乘坐全列空调列车、旅游列车硬席坐位票价的30%发给。

3-3、出差人员夜间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不再发给住宿费用。

3-4、除公司领导以外的其它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先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报销时需有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

3-5、飞机票必须到公司指定的购票处购买,不到指定购票处,擅自购买机票的,按票面金额的50%报销。定点购票处由公司总办负责联系确定。

4、不实行包干的其他出差差旅费的开支规定

4-1、外出参加各种会议,不分地区,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20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20元,住宿费和其他会议费,根据会议通知据实报销。在市区内参加各类会议,一律不给补助。

4-2、到省外参加不统一安排食宿的订货会一类会议的,按本规定第二条执行。

4-3、总公司工作人员到所属分公司出差,一律费用自理,不准吃请,所到单位亦不得接待。擅自接待所发生的费用,总公司财务部门不予核销。

4-4、在省内出差,当天能返回中午不能返回的,每人补助误餐费30元。当天不能返回的,住宿费在相应规定标准之内凭票据实报销,每人每天民给市内交通费10元,伙食补助40元和通讯费10元。

    各分公司应就近与当地的宾馆、招待所联系,签订定点优惠住房协议,并报总公司财务处审批备案。总公司工作人员出差一律到所指定的宾馆住宿,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

4-5、所有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遇有节假日的,一律不另发节假日加班费。

4-6、由单位派出学习、进修和培训的人员,学习期限一个月之内的,不分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0元;学习期限一个月以上一年内上的每人每天补助5元;学习期限一年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3元。

    学习、进修、培训人员的住宿费用按办班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

4-7、由公司委派陪同客人在省内考察的人员(含司机)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用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通讯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据实报销。个别特殊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据实报销。

4-8、公司驻外机构驻在人员,驻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5元,发市内交通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各通讯费。

4-9、在外地承包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20元,市内交通费10元,通讯费10元。住宿费不包干也不报销。

4-10、汽车司机行车补助:

4-10-1、小汽车、中巴车、大客车(包括各种工具车、小货车)在市内行车,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3.20元。单程60公里以上长途行车,安实际行车天数计算,每天怪?0元。

4-10-2、长途行车的住宿费,应在附表所列一般地区其他人员住宿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4-10-3、载重货车在市内行车及长途行车,其住宿费和其他补助,参照本规定标准由各分公司自订。

4-11、本条内所有出差如有路途交通费的,按第三条规定执行。

5、其他非因公外出的费用开支规定:

5-1、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凭票据实报销:

5-1-1、乘坐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级别,一律报销硬席卧铺票。
5-1-2、乘坐轮船的报三等舱位费。
5-1-3、乘坐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的,据实报销。
5-1-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按起、止和中转点各补10元,不再报销。
5-1-5、中转换车必须住宿的,按中转次数,各给一天普通床位住宿费60元,不再报销。

5-2、探亲人员因超标乘坐交通工具而多支出的费用,一律自理。

5-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中转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工资表小计数)30%以内的,由职工自理,超过部分,按照符合本条第1、2款规定的范围内给予报销。

5-4、职工因公负伤,经指定医院同意转院诊治,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到外地就医,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40元,未住院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20元,住院期间不发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路途交通费在相应规定标准之内凭票据实报销。陪同人员按因公出差对待,经公司同意工伤职工家属陪护,视本公司陪员处理。

6、职工调动工作的费用开支办法:

6-1、本公司调出人员,按照到达调入单位的合理路线,按本人职级以出差人员相应标准计算路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一次性发给,其中伙食费补助按起止路途时间计算;市内交通费按起、和中转次数各一次计算;中转住宿费按中转次数各一天计算。
6-2、夫妇双方都是本单位职工而又同时调出的,其调遣费按职务高的一方计算发给。

6-3、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十六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旅费,按附表所列其余人员的标准计算发给。

6-4、与被调动职工不在同一工作单位的随调家属(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其调遣旅费由调出单位发给,随调的家属属于非职工人员的,由本单位发给。

6-5、被调动职工随同居住的家属,应与被调动职工同行,暂时不能同行,并且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不发派遣旅费。以后迁移的旅费,以及被调动职工的非随同居住家属的迁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6-6、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职工或家属,每人在不超过1000公斤的范围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6-7、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调遣旅费按国家规定,应由调出单位发给。因此,无论其原调出单位是否发给调遣旅费,本单位不再支付。

7、其他

7-1、职工利用出差或调动工作之机,事先经领导同意,就近绕道回家办事,其绕道回家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其回家时间应按交通费票据所标注时间从出差时间中扣除。

7-2、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3、带车出差的,其行车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应收费用可凭票据实报销。由于个人违章所造成的罚款,以及餐饮和个人开支费用等一律不得报销。

8、差旅费开支审核程序

8-1、职工请领差旅费备用金,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出差任务单、填写借款单、会议通知单、批准外出学习、进修和培训的批文、职工调动通知书等。

8-2、出差批准:省内出差,由公司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由公司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或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申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指定的其它公司领导批准。

8-3、出差人员报销时,有关指派和审批出差的领导应对出差人员报销票据认真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

8-4、出差人员因各种原因丢失需凭据报销的票据,要尽量取得出票单位的存根复印件。无法取得的,要如实写出书面报告,详细填列票据项目和金额,并由同行人签字证明,再由部门领导签署处理意见,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财务部门据此可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票据项目和金额给予报销。

9、附则

9-1、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总公司及直属各单位,联营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直属单位根据自身能力,可以在本规定基础上降低有关标准,但绝不允许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9-2、本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发生的差旅费按原规定执行,1月1日以后发生的出差差旅费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9-3、本规定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9-4、本规定执行后,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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