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9号
2007-10-05 01:06: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电信所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北方10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通公司)重组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上述原中国电信所属的北方10省电信公司更名为通信公司;吉通公司及所属的120家分公司属地整体并入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集团公司和网通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中国网通集团国际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通信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北方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通信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南方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通信公司)。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帐簿、改变执行主体的各类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请各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
    由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地区,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具体明确如下:?一、集团公司及原北方10省电信公司更名为通信公司后新设立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二、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因吉通公司并入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三、国际通信公司、北方通信公司、南方通信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四月五日   

相关热词搜索: 国家 家税 税务 务总 总局 局关 关于 于中 中国 国网 网络 络通 通信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15号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