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填报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或b类),2000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仍使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从2001年的纳税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应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表申报企业所得税,原表中除《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和《扣缴所得税报告表》仍继续使用外,其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停止使用。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b类适用于:按核定利润率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
三、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省级税务机关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表式自行印制使用。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收集纳税人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以便统一修订和完善。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用纸规格:a3)
附表1: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a01)(用纸规格:a4)
附表2: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a02)(用纸规格:a3)
附表3:销售(营业)税金(a03)(用纸规格:a4)
附表4: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情况表(a04)(用纸规格:a4)
附表5: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a0401)(用纸规格:a4)
附表6: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情况表(a0402)(用纸规格:a4)
附表7:预提费用调整表(a0403)(用纸规格:a4)
附表8:财务费用情况表(a05)(用纸规格:a4)
附表9: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a0501)(用纸规格:a4)
附表10: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a06)(用纸规格:a4)
附表11:营业外收支明细表(a07)(用纸规格:a4)
附表12:其他损益明细表(a08)(用纸规格:a4)
附表1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a09)(用纸规格:a4)
附表14: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情况调整汇总表(a10)(用纸规格:a4)
附表15: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情况表(a1001)(用纸规格:a4)
附表16: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表(a1002)(用纸规格:a4)
附表17: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明细表(a11)(用纸规格:a4)
附表18:外国税额扣除计算表(a12)(用纸规格:a4)
附表1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a)(用纸规格:a4)
附表2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b)(用纸规格:a4)
附表21: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情况表(a14)(用纸规格:a4)
附表22: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情况表(a15)(用纸规格:a4)
附表2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全年纳税情况表(a16)(用纸规格:a4)
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aa1)(用纸规格:a3)
附件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用纸规格:a3)
附件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b类)(bb1)(用纸规格:a3)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04)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行 次 | 项 目 | 销 售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 ||||
账载金额 | 企业依法申报金额 | 备注 | 账载金额 | 企业依法申报金额 | 备注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1 | 本期发生数 | ||||||
2 | 其中:工资 | ||||||
3 | 折旧费 | ||||||
4 | 福利费 | ||||||
5 | 修理费 | ||||||
6 | 办公费 | ||||||
7 | 水电费 | ||||||
8 | 机物料消耗 | ||||||
9 | 劳动保护费 | ||||||
10 | 停工损失 | ||||||
11 | 低值易耗品摊销 | ||||||
12 | 差旅费 | ||||||
13 | 销售佣金或手续费 | ||||||
14 | 运输费 | ||||||
15 | 装卸费 | ||||||
16 | 包装费 | ||||||
17 | 保险费 | ||||||
18 | 广告费 | ||||||
19 | 租赁费 | ||||||
20 | 销售服务费 | ||||||
21 | 工会经费 | ||||||
22 | 董事会费 | ||||||
23 | 交际应酬费 | ||||||
24 | 税金及附加 | ||||||
25 | 资产摊销 | ||||||
26 | 坏账准备 | ||||||
27 | 坏账损失 | ||||||
28 | 其他 | ||||||
29 | 合 计 |
1.本表填写企业为生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账载金额”根据企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账户的明细项目分别填写。
3.“企业依法申报金额”由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填写。
4.表中“销售佣金或手续费”项目,应根据税法规定附送企业合同、协议、合法凭证及详细说明,否则应自行依法调整。
5.表中“广告费”、“租赁费”项目应附送合法凭证,否则应自行依法调整。
6.列入费用的“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批,否则应自行依法调整。
7.表中“税金及附加”填写除销售税金以外的,可以列支的税金。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06)
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行次 | 项 目 | 账载金额 | 企业依法申报金额 | 备 注 |
1 | 2 | 3 | 4 | |
1 | 一、其他业务收入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二、其他业务支出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 ||||
29 | ||||
30 | ||||
31 | ||||
32 | ||||
33 | 其他业务利润33=1-17 |
1.“其他业务收入”栏填写本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支出”栏填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各项支出。
3.“其他业务收入”栏与“其他业务支出”栏的明细项目,按企业本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口径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07)
营业外收支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行次 | 项 目 | 账载金额 | 企业依法申报金额 | 备 注 |
1 | 2 | 3 | 4 | |
1 | 一、营业外收入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二、营业外支出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营业外收支净额27=1-12 |
本表“账载金额”按本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口径填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08)
其他损益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账 载 金 额 | 企业依法申报金额 | 备 注 | |
1 | 2 | 3 | 4 | |
股权投资 | 股息收益 | |||
转让收益 | ||||
股票投资 | 股息收益 | |||
转让收益 | ||||
国 债 | 利息收益 | |||
转让收益 | ||||
企业债券 | 利息收益 | |||
转让收益 | ||||
金融债券 | 利息收益 | |||
转让收益 | ||||
期货收益 | ||||
补贴收入 | ||||
其 他 | ||||
合 计 |
1.股权投资:由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取得利润(股息)和转让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股票投资:由以持有股票方式投资于中国境内其他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填写。
3.国债:国债是指企业购买我国发行的公债和国库券。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09)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年度 | 亏损或盈 利金 额 | 已弥补过的亏损额 | 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 | 可结转下一年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 ||||
(各年的亏损额在以后年度的弥补情况) |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合 计 | |||||
第一年 | …… | ||||||||
第二年 | …… | ||||||||
第三年 | …… | …… | |||||||
第四年 | …… | …… | …… | ||||||
第五年 | …… | …… | …… | …… | |||||
本 年 | 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 ||||||||
可结转下一年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
一、本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使用各年度盈利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计算。
二、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年度:第一年至第五年,填写本纳税年度上溯前五年的年度,填写时依公历年度顺序填写。
2.亏损或盈利金额:填写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确认的亏损或盈利金额。
3.已弥补过的亏损额:填写每一年度当期亏损额用其以后四个年度盈利额弥补过的金额。
4.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填写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尚未弥补或未弥补完的亏损额需用本年度盈利额弥补的金额。
5.可结转下一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填写按税法规定可结转到下一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
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情况调整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行次 | 30%税率的机构 | 24%税率的机构 | 15%税率的机构 | 合计 | |||
利润(亏损)额 | 1 | |||||||
弥补本年度不同税率的亏损弥补额 | 2 | |||||||
本年度亏损额被不同税率盈利弥补的亏损额 | 3 | |||||||
依法结转以前年度的亏损额 | 4 | |||||||
以前年度弥补适用其他税率的亏损弥补额 | 5 | |||||||
以前年度被不同税率盈利弥补的亏损额 | 6 | |||||||
政策性调增(减) | 7 | |||||||
应纳税所得额 | 8 | |||||||
按分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9 | |||||||
应纳企业税额计 算 | 适用税率% | 10 | ||||||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11 | |||||||
实际征收率% | 12 | |||||||
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13 | |||||||
应纳地方税额计 算 | 适用税率% | 14 | ||||||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 | 15 | |||||||
实际征收率% | 16 | |||||||
实际应纳地方所得税额 | 17 |
一、利润(亏损)额:填写各a1001表中相同适用税率机构的利润(亏损)总额的加总数,其合计数应与主表a第13栏金额相等。
二、弥补本年度不同税率的亏损弥补额:填写本年度盈利的分支机构去弥补本年度不同税率的各分支机构的亏损额。
三、本年度亏损额被不同税率盈利弥补的亏损额:填写本年度亏损的分支机构被本年度盈利的不同税率的各分支机构弥补的亏损额。
四、依法结转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填写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五、以前年度弥补适用其他税率的亏损弥补额:填写以前年度盈利的分支机构去弥补不同税率的各分支机构的亏损额。
六、以前年度被不同税率盈利弥补的亏损额:填写以前年度亏损的分支机构盈利的不同税率的各分支机构弥补的亏损额。
七、政策性调增(减)额:填写表a11中的合计数。
八、按分配方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不能合理地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填写本表1~8栏数,只须填写a1002表中的相应金额。
九、适用税率:填写机构所在地的适用所得税税率。
十、实际征收率:填写机构所在地实际征收率。
十一、地方所得税适用税率:填写汇总纳税机构所在地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十二、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填写机构所在地实际征收的地方所得税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01)
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情况表
纳税人识别码:
征收管理码:
纳税年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名称 | 经济行业名称 | ||||
地 址 | |||||
开始生产经营日期 | 开始获利年度 | ||||
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 | 银行名称及账号 | |||
项 目 | 账载金额 | 企业依法申报金额 | 备注 | ||
收入净额 | 1.销售(营业)收入额 | ||||
2.销售折让与折扣 | |||||
3.销售(营业)收入净额3=1-2 | |||||
扣除额 | 4.销售(营业)成本 | ||||
5.销售(营业)税金 | |||||
6.销售、管理、财务费用 | |||||
7.扣除额合计7=4+5+6 | |||||
其中:交际应酬费 | |||||
总机构分摊的管理费 | |||||
工资、福利费 | |||||
租金支出 | |||||
特许权使用费 | |||||
利息支出 | |||||
折旧费 | |||||
坏账损失 | |||||
应纳税 | 8.销售(营业)利润8=3-7 | ||||
9.其他业务利润或(亏损)额 | |||||
其中:股息 | |||||
利息 | |||||
租金 | |||||
转让财产收益 | |||||
特许权使用收费 | |||||
10.营业外收支净额 | |||||
11.利润(亏损)总额11=8+9+10 | |||||
企业所得 | 12.适用税率(30%、24%、15%) | ||||
13.实际征收税率(%) |
会计主管人签字: 代理申报人签字:
企业盖章
一、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年度汇总申报或合并缴纳所得税时分别填报各分支机构(包括总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况。
二、企业境外分支机构所得自行附表说明。
三、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应同时报送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附送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有关财务报表。
四、企业填报的收入、费用及所得,如系外币,应另附说明并注明外币名称和单位。
五、本表用中外文填写。
六、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税务机关批准所采用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2.填表日期: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3.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名称:填写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办理工商登记的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02)
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应纳税所得总额 | ||||||||||
项 目 | 按收入比例 | 成本及费用比例 | 资产比例 | 职工比例 | 工资数额比例 | |||||
比例 | 数额 | 比例 | 数额 | 比例 | 数额 | 比例 | 数额 | 比例 | 数额 | |
30%税率机构 | ||||||||||
24%税率机构 | ||||||||||
15%税率机构 | ||||||||||
合 计 |
本表适用于当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不能合理地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税法规定可以对其应纳税所得总额,按营业收入比例、成本和费用比例、资产比例、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数额的比例,在各营业机构之间合理分配。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 a 11)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行 次 | 调整项目 |
主管税务机关 批 准 文 号 | 批准日期 |
调增(减)本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 | 备 注 |
1 | 2 | 3 | 4 | 5 | |
1 | 技术开发费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合 计 |
1.根据现行有关文件的规定应调增或调减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均应填写本表。
2.调减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用负数表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3-a)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 | 名 称 | ||||||
地 址 | |||||||
资本总额 | |||||||
主营项目 | |||||||
企业负责人 | 电 话 | ||||||
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 | 关联类型 | 内 容 | 日 期 | 数 量 | 规格型号 | 单位计价标准 | 金 额 |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会计主管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 接收人: | 审核日期: |
主管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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