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74号
2007-10-05 00:4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相关利润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计算抵免税额。
    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我国的,凡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的,在计算再投资退税额时,应按企业实际负担水平确定,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公式中的“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
    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原实际适用的地方所得税税率=
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税额
        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相关热词搜索: 财政 政部 部国 国家 家税 税务 务总 总局 局关 关于 于外 外商 商投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39号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财税[2005]109号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