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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86号
2007-10-05 00:25: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建投报〔2005〕88号)。经研究,现对该公司2005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准予该公司2005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先以清单(见附件)的形式进行申报扣除。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要依据该公司报送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证明资料,按规定逐笔逐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补缴税款。?
    二、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协助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该公司2005年度申报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则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资料反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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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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