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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8号
2007-10-05 00:20: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取得的邮政补贴资金、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等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取得的邮政补贴资金,应按照规定计入当期收益并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额不超过当年取得邮政补贴资金的部分,并按照规定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向北京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向河北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情况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一月二十日
  

国家邮政局 1999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情况明细表




序号单    位 取得“收支差额”拨付“收支差额”
1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177230
2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32340
3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28794
4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27388
5内蒙区邮政管理局  29265
6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21856
7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20289
8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29520
9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139350
10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16941
11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15140
12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22623
13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16616
14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28929
15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20856
16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30791
17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23110
18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34403
19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22068
20广西区邮政管理局  25499
21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9178
22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16320
23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46567
24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34320
25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39828
26西藏区邮政管理局  16904
27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27103
28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33136
29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10986
30宁夏区邮政管理局  7702
31新疆区邮政管理局  35362
32中国集邮总公司 420000
33合  计 7689269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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