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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69号
2007-10-05 00:15: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67号)延续执行一年。上述文件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实行就地缴库的企业,其纳税人与缴库地点应由当地国家税务局主管机关按规定予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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