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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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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