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外税分局将社保费征缴核查工作与纳税评估工作相结合,通过专项纳税评估开展社保费汇算清缴工作。该局要求管理员按不少于正常管户5%的比例选取汇算企业,汇算重点为社保参保人数与个税支付信息登记人数差异较大的企业、欠费企业等,各管理科同时还结合管征实际确定重点,对汇算企业的员工人数、参保情况开展核查。核查工作历经两个月时间,共抽取131户企业进行汇算,核查人数达到20299人次,其中发现存在问题户数为76户,存在问题人数为11091人次。
目前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应参保未参保情况,有47户企业4154人次存在该问题;二是缴费基数不足,有33户企业6622人次存在该问题;三是参保身份出错,有4户企业44人次存在该问题。经过汇算整改,企业共增加参保人数543人,补缴纳社保费8200元。
经分析,企业缴纳社保费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外来员工参保意愿明显弱于本市职工。这一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因素,包括目前我国的社保系统尚未全国联网,外来工迁往其他城市或返回原址的几率远大于本市职工,而离开后将无法享受社保后续待遇。基于经济及现实的考虑,很大一部分外来工更希望将缴纳社保的费用直接转为现金收入。
二是企业受现实及用工环境的困扰,难以及时、全面为所有员工参保。核查中企业也反馈了一些实际困难。例如:当前许多工业企业面临招工困难的情况,在工人不愿参保的情况下,如果再要求工人参保,将使工人流失更严重;部分餐饮企业和工业企业工人流动性大,加大了增减员工作量,特别是对于部分试用期的员工、小时工等,大多数企业认为参保大大增加了其用工成本而不愿为员工投保。
三是缴费基数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根据这次调查,部分企业缴费基数不足,甚至很多企业直接以社平工资或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影响员工应享受的权利,说明企业仍然缺乏投保主动性。
四是对企业未按规定参保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措施。由于地税部门无社保费的执法权,在执行中,对未按规定投保的企业,管理员除了发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反复催报外,无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执法刚性不足。
针对以上情况,该局准备结合社保费年度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管理,提高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的准确率,确保应保尽保。同时建议完善相关的社保费管理办法,对社保费征缴执行的标准进行细化并予统一,以利于管理员在工作中把握尺度,有的放矢。
厦门地税外税分局结合纳税评估开展社保费汇算清缴工作
2007-10-04 20:12:19 来源:厦门地税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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