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地税局在大力推广税务代理、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能力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一是不强制推广。在推广中介汇算代理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使推广工作符合行风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的要求。二是不指定中介机构。及时将市局批准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23家中介机构的名称、资质情况等向纳税人公布,让纳税人充分了解、自主选择,做到不暗示或指定中介机构。三是不收取好处费。中介机构有偿为企业服务,应得相应的报酬,税务干部不从中介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四是不参与中介机构的审核。充分发挥税务代理在征管中的作用,推动税务代理业的健康发展,引导纳税人转变观念,走社会有偿化的纳税服务道路,税务干部不参与中介机构的审核。
在此基础上,该局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汇算情况的跟踪管理,对基层分局“四个不准”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走访部分基层税务分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部分已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汇算审核的企业,对推进税务中介机构代理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显示,各基层分局均能坚持“四个不准”规定;中介机构能根据税法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进行涉税事项代理审核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核报告。企业通过基层税务人员的宣传,均能在自愿的前提下主动与中介机构联系,自行挑选确定委托代理对象。委托代理的企业表示通过中介机构的代理审核,帮助其规范了会计账证,提高了税收政策水平,绝大部分的税务代理审核报告均有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使企业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也避免了由税务机关汇算检查对调增部分界定为“偷税”而给予处罚所带来的损失。
该局加大税务代理监管力度的做法,确保了税务干部在中介代理推广及汇算报告审核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提高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进而保证了本年度汇算成效。今年共有3279户企业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汇算清缴事项,占该局汇算户7055的46.5%。经审核调增应纳税净所得额6.34亿元,补缴各项税费9480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9130万元,成效显著。
思明地税局税务代理监管工作见成效
2007-10-04 20:11:26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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