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7号
2007-10-04 23:45: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柴油消费税质量标准认定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7〕56号)收悉,批复如下:?
  倾点和凝点虽然是衡量柴油性质的同一类指标,并且在数值上比较接近,但属于两个不同的指标。将“凝点”等同于“倾点”来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在税法上缺乏依据,并且会引起征税范围的变化。“倾点”指标既然有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GB/T 3535),必然可以通过检测取得。柴油的征收范围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
  ?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相关热词搜索: 柴油 质量 认定 消费税 征税 范围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乙醇生产销售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68号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71号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