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 (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有权收取登记费用。
(一)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户):
1、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为注册资本的0.8‰;
2、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注册资本的0.4‰;
3、超过1亿元以上部分免费。
(二)变更费用(户):
1、增加注册资本:
(1)增资后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包含1000万)为增额的0.8‰;
(2)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增额的0.4‰;
(3)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免费。
2、变更其它事项的为100元。
(三)年度检验费(户):50元。
(四)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有权收取登记费用。
(一)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费用(户):300元。
(二)变更费用(户):100元。
(三)年度检验费(户):50元。
(四)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2(非公司企业法人)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有权收取登记费用。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设立费用(户)
1、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为注册资本的0.8‰;
2、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注册资本的0.4‰;
3、超过1亿元以上部分免费。
(二)变更费用(户):
1、增加注册资本
(1)增资后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为增额的0.8‰;
(2)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增额的0.4‰;
(3)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免费。
2、其它事项的变更费用为100元。
(三)年度检验费(户):50元。
(四)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3(营业单位)
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有权收取登记费用。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机构设立费用(户):300元。
(二)变更费用(户):100元。
(三)年度检验费(户):50元。
(四)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4(合伙企业)
(一)法律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
1、设立费用(户):300元。
2、变更费用(户):100元。
3 、年度检验费(户):50元。
4、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有权收取登记费用。
(一)设立费用(户):300元。
(二)变更费用(户):100元。
(三)年度检验费(户):50元。
(四)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6(个人独资企业)
(一)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收取登记费用。
(二)收费标准
1、设立费用(户):300元。
2、变更费用(户):100元。
3、年度检验费(户):50元。
4、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一)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收取登记费用。
(二)收费标准
1、设立费用(户):300元。
2、变更费用(户):100元。
3 、年度检验费(户):50元。
4、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8(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收费标准通知》,收费标准如下:
(一)登记费
1、开业登记(户)20元人民币;
2、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户)20元人民币;
(二)变更登记费(次)20元人民币;
(三)补(换)发营业执照(次)10元人民币;
(四)营业执照副本(本)3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