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适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非正常户、注销户除外。
对于非电子申报户目前暂不提供此项网上申请服务。
二、用户登录
电子申报户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点击“涉税申请-网上审批”,选择“企业发票 领购申请”,进入该申请审批事项。
三、操作步骤
(一)纳税人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及说明事项,按要求认真填写《企业发票领购审批表》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二)纳税人成功提交申请后, 如果是属于首次申请发票购买证的,需于5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基本资料:(1)发票专用章;(2)办税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办税员私章;
2、初次申请购买以下发票种类的纳税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初次申请购买交通运输类发票需提供交通运输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许可证;
(2)初次申请购买技术贸易专用发票需提供科技局颁发的技术贸易许可证;
(3)初次申请购买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需提供交通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或批文;
(4)初次申请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需提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批准证书。
如果不是首次申请购买发票的,通常情况下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管员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税务管理员自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资料2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审验的给予受理,并按发票管理规定程序逐层上报审批。
(四)审批结束后,由管理员联系告知纳税人审批意见,纳税人同时可在网上查看审批结果。如果是首次申请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可凭审批意见直接到办税服务中心打印发票购买证等。
四、注意事项
填写要求:纳税人应正确选择发票种类代码等,认真填写。此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真实准确,以便税务管理员及时联系到纳税人。
填写时留意查看填表说明:
1、属于初次申请购买发票的,至少要填录一条申请记录。提交成功后请留意查看通知书内容。
2、如果是要取消原有的某种发票购买,将该发票的“现每月购买量”、“现每次购买量”都填写为0即可。
3、如果新增的发票种类有误的,可以勾选该记录,点击“从明细中删除”。
五、查询和其他操作
纳税人可查询已提交的涉税申请事项当前受理状态,包括待受理、已受理、正在审批、审批结束(批文已生效)、不予受理等。
对于处于不同状态下的申请事项还分别提供可操作功能,具体如下:
(1)待受理即税务机关尚未受理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并可进一步修改或删除。
(2)已受理或正在审批即税务机关已受理该事项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但不能再做修改。
(3)不予受理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被拒绝受理的原因,如需要可重新提出申请。
(4)批文已生效即申请事项已办结的,可查看审批结果(通知书)。
主要查询方法:在“综合查询”选择“涉税申请事项查询”进行查询。
六、联系电话(地税局各基层局征管科)
直征局5318527、外税分局2219256、象屿(火炬)分局5626720、5717681、思明区局2383261、湖里区局6038104、海沧区局6587800、集美区局6685127、同安区局7028483、翔安区局7889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