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适用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等纳税人。
二、用户登录
在网站首页点击横栏“税务登记”直接进入登记窗口。或是点击“网上办税服务中心”,进入用户登录页面,点击“税务登记”进入登记窗口。
三、操作步骤
(一)纳税人应认真阅读《税务登记须知》和《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协议》内容,并确认同意遵守协议,进入网上登记。
(二)纳税人根据营业执照上的注册类型选择登记类型:内资企业纳税人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选择“内资企业税务登记”;非法人单位或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等,选择“注册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纳税人选择“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纳税人选择“外国企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选择“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选择“个体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须认真完整的填写税务登记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登记信息给具一份《税务登记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携带的资料等。纳税人可在2个工作日后,根据通知书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的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审验通过的可当场领取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也一并由税务登记部门打印。
四、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要求进行填写。进行网上申请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及单位的资料;若纳税人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的资料,或者税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纳税人报送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报送资料不完整,税务机关有权暂停或终止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登记事项。
(二)网上登记行为仅为预登记行为。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审验手续,否则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时应注意,填写行政区域时应填写总公司所在的行政区域,如总公司在厦门以外的,则选择行政区域为“市区”。个体工商户选择所属行政区域时应注意不能选取“市辖区”。
(四)由于税务登记内容较多,因此填写过程中纳税人可选择“存盘”,及时保存填写信息(将信息暂存网站)。系统会对该登记信息给具一个流水号,纳税人可录入密码便于查询并继续补充录入登记内容。纳税人将税务登记信息“提交”后,登记内容不得再作修改。
(五)网上税务登记有效期为30日。即纳税人提交税务登记信息后,如30日内仍未到税务登记部门审验登记资料等手续的,则税务登记内容不予保留,网上登记行为自动失效。
(六)纳税人有义务保证密码的安全使用。以纳税人流水号和密码进行查询及修改的,视同纳税人自身行为。纳税人需对网上自行操作的一切行为负责,任何恶意行为及破坏性操作一经发现,税务机关有权停止其网上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理。
(七)以下几种情形税务登记机关可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重新提交或办理税务登记:(1)纳税人选择登记的类型错误,或由于行政区域填写错误导致税务登记受理机关错误的;(2)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与网上提交的税务登记内容多处不符,不能通过审验的。
五、查询
纳税人可点击“登记查询”,输入流水号及密码,查询已录入的税务登记内容,并可在登记内容尚未提交前继续进行修改补充。该税务登记事项办结后,即不再提供原有的网上税务登记内容查询。
六、联系方式:(地税局各基层局征管科)
直征局5318527、外税分局2219256、象屿(火炬)分局5626720、5717681、思明区局2383261、湖里区局6038104、海沧区局6587800、集美区局6685127、同安区局7028483、翔安区局7889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