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适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非正常户、注销户除外。
对于非电子申报户目前暂不提供此项网上申请审批服务。
二、用户登录
电子申报户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点击“涉税申请-网上审批”,选择“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进入该申请审批事项。
三、操作步骤
(一)纳税人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及说明事项,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内容。选择拟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合同项目、计税依据、核定比率及申请年限等。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二)税务管理员在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审验的给予受理。按管理规定程序逐层上报审批。
(三)审批结束后,由管理员打印《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并联系通知纳税人前来领取。纳税人同时可在网上查看审批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不同年度的核定项目应按年度分别提交申请,同一年度的同一合同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事项只能申请一次,否则申请无效。
(二)纳税人应严格对照《印花税 核定征收合同及比率表》中各合同的适用核定比率范围,在填写申请过程中注意在规定要求的比率范围内填写,否则申请无效。
五、查询和其他操作
纳税人可查询已提交的涉税申请事项当前受理状态,包括待受理、已受理、正在审批、审批结束(批文已生效)、不予受理等。
对于处于不同状态下的申请事项还分别提供可操作功能,具体如下:
(1)待受理即税务机关尚未受理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并可进一步修改或删除。
(2)已受理或正在审批即税务机关已受理该事项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但不能再做修改。
(3)不予受理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被拒绝受理的原因,并可根据情况重新修改提交申请。
(4)批文已生效即申请事项已办结的,可查看审批结果(通知书)。
主要查询方法:在“综合查询”选择“涉税申请事项查询”进行查询。
六、联系电话:
直征局5318523、外税分局2206760、象屿(火炬)分局5626720、5717681、思明区局2383297、湖里区局6038103、海沧区局6587823、集美区局6068949、同安区局7020043、翔安区局7889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