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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企业在操作作废发票时,由于当月未确认操作是否成功,认为该发票已作废,在次月抄税时才发现,发票未作废成功,如何处理?
2007-10-04 20:58:22   来源:厦门国税局   评论:0 点击:

答:[处理方法一]:先按IC卡或软盘数据申报,次月在开具一份与应作废发票内容一致的负数发票,并将情况说明打印在备注栏,把应作废发票的二、三联附在负数发票的后面,只拿出负数发票的记帐联记帐。

[处理方法二]: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按剔除应作废发票金额后的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但应附上情况说明及已作废的纸质发票。

厦门国税局12366            二00四年四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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