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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殊情况下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有何时限要求?
2007-10-04 20:56:33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

答: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或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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