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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是否要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2007-10-04 20:56:23   来源:厦门国税   评论:0 点击:

答:按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无须到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逾期按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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