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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得接受处罚?
2007-10-04 20:55:50   来源:厦门国税局   评论:0 点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条、60条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国税局12366            二00四年四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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