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货物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换言之,厂家、商家采取买一赠一的手段促销,无偿赠送给顾客的商品应按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无同类商(产) 的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货物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换言之,厂家、商家采取买一赠一的手段促销,无偿赠送给顾客的商品应按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无同类商(产) 的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49、以旧换新销售洗衣机,增值税额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