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 2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计算进项税额。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抵扣率为13%。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6年4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 2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计算进项税额。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抵扣率为13%。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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