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入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办理程序是:
(一)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二)企业接到通知以后,应在7天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防伪税控企业认定手续。
(三)企业办理认定手续后10天内到服务单位接受系统操作培训,并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到服务单位购买专用设备。
(四)企业30天内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税控IC卡”、“金税卡”到所在税收征收单位进行初始化发行。
(五)服务单位对已进行初始化发行的企业安装开票子系统并进行调试。
厦门国税局12366 二00四年四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