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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07-10-04 20:54: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一般纳税人的主要权利:1、有权在购买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不包括税法统一规定的免税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权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除外);3、有权按规定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权(未被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除外)。
  一般纳税人的主要义务:1、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应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否则,将失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权和进项税额的抵扣权;2、必须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发票零用存月报表》,否则,主管税务机关将停止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权;3、按规定保管、索取增值税进行税额扣税凭证,没有取得并保管扣税凭证,或取得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其所购买的相关货物的进行税额不得抵扣;4、按会计制度和国税机关的要求,健全会计核算,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否则,将失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权和进项税额的抵扣权。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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