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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具体操作方式是什么?有没有什么具体文件依据?
2007-10-04 20:54:14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规定,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比对方式是数据传递到总局相关的比对系统进行比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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