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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福利企业计算残疾人比例,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税免征,生产人员含不含临时工?
2007-10-04 20:52:38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

根据【国税发[1995]155号】文件,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
  “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因此,“四残”人员必须是和此福利企业有劳务合同,不包括临时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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