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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我厂销售一批白酒,除收取相关价款外,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合同约定三个月返还,请问此笔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07-10-04 20:51:44   来源:厦门国税局12366   评论:0 点击: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因此,该笔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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