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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我公司为酒类生产销售企业。现生产啤酒和白酒,请问应如何缴纳消费税?
2007-10-04 21:01:09   来源:厦门国税局   评论:0 点击: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应税率。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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