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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如何申请办理?
2007-10-04 20:59:51   来源:厦门国税局12366   评论:0 点击:

答:根据国税发[2005]129号文规定:

(一)、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的企业,可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减免。

(二)、受理时间:每年第三季度起至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报送给各主管直属局、区局的管理科。

(三)、附送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厦门国税局12366            二00四年四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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