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税发[2005]129号文规定:
(一)、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的企业,可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减免。
(二)、受理时间:每年第三季度起至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报送给各主管直属局、区局的管理科。
(三)、附送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厦门国税局12366 二00四年四月前
答:根据国税发[2005]129号文规定:
(一)、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的企业,可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减免。
(二)、受理时间:每年第三季度起至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报送给各主管直属局、区局的管理科。
(三)、附送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厦门国税局12366 二00四年四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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