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的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记录或者单据,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的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记录或者单据,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