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除按实际发生数额据实列支外,还可以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数额的50%加计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除按实际发生数额据实列支外,还可以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数额的50%加计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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