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车辆的税额幅度为:
税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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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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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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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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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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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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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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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元至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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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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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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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元至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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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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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至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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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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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至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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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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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重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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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元至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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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半挂牵引车和挂车以及客货两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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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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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重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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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元至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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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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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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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元至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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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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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重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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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元至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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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五、船舶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船舶按照净吨位区间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其中,船舶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
考虑到非机动驳船只有与拖船连接才能发挥运输功能,条例规定非机动驳船和拖船各按上述船舶税额的50%计算征收。其中,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