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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消费税避税筹划新思路——利用委托加工产品进行税收筹划
2007-10-04 22:46:46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中国财税在线北京12/15/2003信息】 三、利用委托加工产品进行税收筹划
现行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自制产品的适用税率,依销售收入计税。工业企业接受
其他企业及个人委托代为加工的产品,仅就企业收取的加工费收入计税,税率显然是
工业企业制造同样的产品,如属受托加工则比自制产品税负轻。企业通过改变加工方
式,将自制产品尽可能以“卖给对方”的。待产品生产出来时,就直接向购货方分别
收取材料费和加工费。也有的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就由购货方的直接进料,使产品
销售不须在本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做账,不纳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工加工的
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作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事先搞
清: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哪一种方式税负较轻。
1.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1)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
委托他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案例97] 丰收卷烟厂委托大华工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
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丰收卷烟厂后,丰收卷烟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
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
30%,卷烟消费税税率50%。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计算增值税,作为价外税,
它与加工方式无关,暂不讨论。
①丰收卷烟厂向大华工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75)÷(1-30%)=250(万元)
应缴消费税=250×30%=75(万元)
②丰收卷烟厂销售卷烟后,就缴消费税:
700×50%-75=275(万元)
③丰收卷烟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33%):
(700-100-75-95-275)×(1-33%)=80×67%=53.6(万元)
(2)委托加工的消费回收后,直接对外销售
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运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
售。
[案例98] 丰收卷烟厂委托大华工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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