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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筹划
2007-10-04 22:42:58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代销通常有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两种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企业受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款项”、“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处理,与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账务处理相同。
[案例1]铜木(上海)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千佳商场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率17%。铜木(上海)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千佳商场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会计处理]铜木(上海)有限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铜木(上海)有限公司将甲商品交付上海千佳商场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2)铜木(上海)有限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上海千佳商场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000
(3)铜木(上海)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千佳商场汇来的货款117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收账款——上海千佳商场 11700
[会计处理]上海千佳商场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上海千佳商场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上海千佳商场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应付账款——铜木(上海)有限公司 10000
(3)上海千佳商场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铜木(上海)有限公司时:
借:应付账款——铜木(上海)有限公司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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