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盯住所得税税率做文章 ―――外资企业分支机构设为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纳税筹划
2007-10-04 22:39:36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一般而言,企业设全资子公司的成本费用会比设分公司的成本费用高。当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税率低于分支机构时,外资企业把分支机构设为分公司或是子公司对所得税似乎无影响,但事实并非如此。筹划者应根据实际,选择不同的设立形式。      税法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税法第七条又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和经济技术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4%征收。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上述税法所说的减按15%或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仅限于企业在相应地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第4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分支机构的适用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的从事产品生产、商品贸易、服务等业务的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产品及销售自产产品,不论是否通过设立销售机构进行销售及销售机构核算方式如何,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的利润均应按产品实际生产机构所在地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     显然,通知在确定分支机构所在地税率时,遵循了就地原则;但在就地原则的前提下,以适用生产机构所在地税率原则优先。即生产地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低于销售地分支机构适用税率的,按各自的税率汇总缴纳所得税;但生产地分支机构适用税率高于销售地分支机构适用税率的,均按生产地分支机构税率汇总缴纳所得税。     对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假设外资企业A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它的两个分支机构A1、A2所在地的税率分别为30%、15%。第一种情况,A1为生产产品的企业,A2销售其产品,则A1、A2汇总纳税时,均应按30%税率(生产机构所在地税率)及生产产品销售取得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A公司把A2设为子公司;而把A2设为独立法人,非分支机构,可单独按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因而可以节税。第二种情况,A2为生产机构,A1销售其产品,A1、A2汇总纳税时,A1就其销售所得按30%缴纳企业所得税,A2就其生产所得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A2没有必要设为子公司。第三种情况,A为生产机构,A1、A2分别为销售其产品的分支机构,同理,A1、A2应就所在地销售所得分别按30%、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A2没有必要设为子公司。从上述分析可知:只有当高税率的分支机构为生产机构时,低税率的分支机构才有必要转化为子公司独立缴纳所得税以节税。      实例分析     岳华公司是一家设在经济特区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这家公司下设两个分支机构,一个设在江苏某市市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生产同类电子产品;一个设在上海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销售江苏生产的产品。2003年,岳华公司除两个分支机构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江苏城区按同类产品销售给上海新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上海新区销售产品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三个地方均免征地方所得税。2004年,岳华公司及分支机构预计将保持这一利润水平。在保持设两处分支机构的情况下,2004年,岳华公司应缴所得税为800×15%+(100+150)×30%=195(万元)。     按上述筹划思路,高税率的分支机构(江苏城区)为生产机构时,低税率的分支机构(上海新区)有必要转化为子公司独立纳所得税。岳华公司将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分支机构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注册登记等费用为5万元。筹划后,岳华公司应纳的所得税为800×15%+100×30%-5×15%=149.25(万元)。其上海新区的独立法人应纳的所得税为150×15%=22.5(万元)。整体应纳企业所得税171.75万元。在不考虑其他成本的情况下,一年可节税23.25万元(195-171.25)。 相关链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第七条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 [2] 下一页  

相关热词搜索: 盯住 住所 所得 得税 税税 税率 率做 做文 文章 章― ―― ―― ―外

上一篇:盯住税收待遇定身份 ――撰稿人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下一篇:巧妙设立机构增加费用扣除 减少所得税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