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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通知
2007-10-04 20:22:18   来源: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评论:0 点击:

 一、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厦门市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时间安排:

发售报名资料及报名时间:2007年521、22、25、26、27、28日8:00——12:00;14:30——17:00)。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续报考生(须持往年IC卡的考生)填表后可直接报名(特别提示:若持2005年以前IC卡的考生还需提供一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同底版照片两张)IC卡遗失的考生先补卡后填表,再报名,不必提交资料审核。

2、无IC卡持外省IC卡的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1)一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同底版照片两张;

(2)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上均须原件)。

3、发售报名资料及报名地点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二、其他事项

已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五科成绩合格,未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可于报名期间内向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楼)提交申请。

报名相关事宜查询网站:http://www.xmks.gov.cn

      

                                 厦门市财政局

友情提示: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关规定,大专以上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若能承诺在领取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期间(即2007年9月10、11、12日)携带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名时购领的IC卡及签署的承诺书、考生留存表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将可以在今年的报考中按照无IC卡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经学校(或院、系)盖章确认的承诺书前来报考。承诺书可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xmks.gov.cn的“表格下载”栏下先行下载或在报名期间到我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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