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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时的增值税节税策略
2007-10-04 22:26:11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进出品商品出入国境时,除交纳关税外,依照税法规定,还应按其商品的流转额
(或增值额)交纳相应的增值税。这部分税款由进出口口岸海关代税务机关征收。由
于增值税的税率高达17%,在企业的利润核算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增值税作为一种
价外税的流转税,其税收负担的大小,直接体现于商品的市场标价。所以在激烈的国
际国内市场竞争中,这种税收负担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度,进
而制约企业的盈利水平。因此说进口商品的能否进行节税策划及如何进行有效的节税
策划,对经理人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对于出口商品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实行出口退税。对于进口商品,在征收关税之
外,同国内商品一样,按照相应的税率和纳税环节进行纳税。下面本节将主要就商品
的进口增值税负担进行节税策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
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
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条规定表明,只要进口商品,就负有缴纳增
值的纳税义务;或者说只要存在进口流转额,就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我们知道商品
的税收负担主要是由税率体现的,因此说,进口商品的增值税节税策划,主要就得在
税率选择上动脑筋,而高低不同的税率又是与不同的课税对象相对应的,并且也因纳
税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对于进口环节所负担增值税而言,要想达到节税的效果,
其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否选择优惠税率,或者说是选择具有优惠税率的货物进口。根
据税法规定,部分进口商品在报关进口时可享受低税率和免税(即零税率)的优惠待
遇。因此这些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就为我们提供了节税的选择空间。下面我们将税法中
的享有优惠税率的商品加以归类。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注:粮食是指各种原粮、成品粮的总称);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
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用些油机;
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注:系指农业初级品);
2.避孕药品与用具;
3.古旧图书(注: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外国政府、国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5.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的进口设备;
7.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等;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注:系指游艇、摩托车、汽车等应胚消费税以外
的货物)。
同时,由于我国出于经济发展和对外政策的需要,除对上述进口商品减免税外,
对于一些特殊地区和行业、单位、个人的进口商品实行减免关税和增值税。如经济特
区、保税区及三资企业和侨胞、台胞等等。这些具体规定,在这里不再讲述。
在这里只谈一下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公司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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