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源泉扣缴预缴税的避税筹划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率有两种,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按30%缴纳所得税,地方所得税按3%缴纳,合并税率为33%.二是源泉扣缴预提税税率为10%.
源泉扣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从中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其应纳所得税由支付人代扣代缴。这样所得税又称为预提税。预提税按收入总额依10%比例税率计算缴纳。
纳税筹划做法:
(一)将一般所得应纳所得税的项目转变为交纳预提税,其做法是:没在大陆设立机构,对在大陆设立机构、场所的,避免将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与其机构、场所发生联系。
(二)将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隐藏于转让设备的价款之中,利用设备转让的机会,一方面,提高设备转让价格,另一方面,少要或者不要上述属于税法列举的预提税项目的收入,这样就可以少缴甚至不缴预提所得税。
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案例——源泉扣缴预缴税的避税筹划
2007-10-04 22:24:13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相关热词搜索: 外资 资企 企业 业所 所得 得税 税的 的纳 纳税 税筹 筹划 划案 案例
上一篇: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再投资退税筹划案例
下一篇: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案例——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
- ·福建某税务师所得税审计底稿(1)
- ·审计助手 V3.3.0 (内部审计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