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在某些特定地区直接投资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2007-10-04 22:22:04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1)凡是在经济特区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在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都减按15%的税率缴纳。

  (2)对于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城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其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以外,都减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和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缴二年所得税。

  (4)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和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于上述地区,既响应了国家的经济政策,顺应了经济发展的方向,又使得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相关热词搜索: 外资 资企 企业 业所 所得 得税 税纳 纳税 税筹 筹划 划— —— —对

上一篇: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
下一篇: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