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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追加投资采用哪种方式更划算
2007-10-04 22:18:55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某外商投资企业是1996年12月底在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700万美元,企业 取得了预期的投资效果,投资五年来实现税后净利润800万美元,目前企业正处于 成长期,企业投资人准备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从税收的角度讲,该企业的投资人应 如何操作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明确从2002年1月1日起,符 合一定条件的外商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享受 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这样,该外商在华追加投资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 类项目就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追加投资的资本用于重新注册一个新企业;二 是变追加投资为税后利润再投资;三是在原企业的基础上追加注册资本。这三种方案 哪一个更合适呢?为了帮助投资者弄清有关情况,下面我们不妨作一个简要分析。     三种方案适用的政策不同     方案一的政策依据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 八条关于新办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该政策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的政策依据是税法第十条有关再投资退税的规定。该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 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 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 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方案三的政策依据就是财税?2002?56号文件,该政策规定外商追加投资 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或者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 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可享受“两 免三减半”优惠。     综合以上三种税收优惠方案,其优惠的区别主要在于资金的来源上,新设立或者 追加投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而利用投资利润直接再投资,则可以 享受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追加投资方法的选择分析     对于追加投资者而言,从税收优惠的角度来讲,采用哪种投资方法不能一概而论, 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具体的筹划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一)税收待遇相同,筹划思路有别。以企业外的资金追加投资,分析两种情况 下的税收政策,都能够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但是在本企业追加投资还是 另外再注册一个新企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利益集团处于市场开拓性扩张阶段, 适宜用重新注册分支机构的方法,企业考虑区域自然禀赋、原料供应、市场因素、劳 动力因素等多方面的情况,设立符合企业集团总体策略的子公司,以便能实现企业的 整体经营目标。如果由于企业自身的产品结构比较特殊,比如其产品的有机构成比较 高,资金运用量比较大,不集中资本运作就无法产生规模效益,或者企业正处于集中 力量打“歼灭战”阶段,考虑到在原有的基础上追加投资规模,可以迅速扩大企业的 规模,以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遇,当然应该首先考虑在原企业的基础上追加投资。     但是,根据财税?2002?56号文件规定,在原企业的基础上追加投资享受 “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追加投资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 或者追加投资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否 则仍应重新设立企业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二)税后利润再投资应谨慎处理。在原企业的基础上追加投资有两种方法,即 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和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两种追加投资方式有明显的区别:一 是税收优惠的区别,“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要比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40%优惠更实 惠;二是限制条件的区别,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有投资规模上的要求, 多数中小外商投资企业难以达到,而税后利润再投资没有投资规模的限制,一般外商 投资企业都能进行;三是资金来源渠道的区别,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限制 较少,只要是外资就行,而税后利润再投资的运行过程要求则较严格,必须是原企业 税后利润直接投资。鉴于以上区别,追加投资企业在具体进行投资过程中则要谨慎处 理,否则就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注意筹划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到位。无论是合同外追加投资还是税后利 润直接投资,在财务上都要做好正确核算。从税后利润追加投资来讲,应该将所取得 的利润直接用来在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如果将利润汇回本国之后再转过来作追加投 资,就不能享受40%的退税;而原合同外追加投资,则要将所投资的资本、投资项 目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其先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加以区分,分别设立账册、凭证, 准确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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