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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节税的会计处理
2007-10-04 22:04:58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一、营业税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1 某邮政局1994年2月份取得报刊发行收入额为14l000元,出售各类邮政物品
取得收入7800元,经营其他邮政业务取得收入2300元,则该邮局2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为:
应纳税额=(14l000十7800十2300)×3%
=4533(元)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
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
例2 某建筑总承包人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一项,总承包费2600000元,总承包人又
将此工程分包给几个分包人,分包价款分别为760000元,270000元,310000元。则该
建筑总承包人应纳及代扣代交营业税额为:
分包款总额=760000十270000十310000=1340000(元)
代扣营业税=1340000×3%=40200(元)
总承包人的承包款=2600000一1340000
=1260000(元)
总承包人应纳税额=1260000×3%=37800(元)
(三)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的应纳税额计算
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计算代扣的营业税。
例3 某企业委托金融企业发放贷款,额度1200000元,利息率7.5%,当收到委
托贷款利息时,该金融企业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为:
代扣代缴营业税=1200000×7.5%×5%=4500(元)
(四)征收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计算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之外,其他单位
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例4 一卡拉oK歌舞厅11月份共取得门票收入45000元,点歌费2300元,还有提供
烟酒饮料收入14000元,该卡拉OK歌舞厅应纳营业税额为(经当地税务机关确定,OK厅
适用税率为15%):
应纳税额=(45000十2300十14000)×15%
=9195(元)
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交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按其营业税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
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
业)、"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运
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施工企业)、"营业成本"(外
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上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
一应交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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