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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税收筹划: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2007-10-04 21:58:14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消费税的计征,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即纳税人的选定、税率的高低及销售额的 大小。由于纳税人和税率筹划的空间较小,这里只作简单介绍。而销售额的大小,直 接关系到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消费税的销售额成为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选定的筹划     我国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比较窄,只选择11类消费品征税,因此在纳税的选定上 可以进行适当的筹划。也就是说,企业在投资决策的时候,就避开上述消费品,而选 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方面有优惠政策的产品进行投资。另外, 有些高档消费品也没有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企业也可选 择这类项目投资,以避免成为消费税纳税人。   税率的筹划     由于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是固定的,只有在出现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 情况下,纳税人才可以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和核算方式,达到适用较低消费品税率的 目的,从而降低税负。     消费税的兼营行为,主要是指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的行为。对于这种兼营行为,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 产品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 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 税率。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做到帐目清楚,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消费品销售过程中的组合问题,看有无必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避免给企业造成 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产上述两 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某年8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2000瓶粮食白酒,单价28元/瓶; 销售8000瓶药酒,单价58元/瓶;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20元/套,其中白酒3瓶、 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如何做好该酒厂的税收筹划?     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白酒:28×12000×25%=84000(元)     药酒:58×8000×10%=46400(元)     套装酒:120×700×25%=2100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额为:     84000+46400+21000=151400(元)     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8×12000+58×8000+120×700)×25%=221000(元)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     221000-151400=69600元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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