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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合理筹划——不同加工方式的增值税筹划
2007-10-04 21:51:59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9号)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中标产品的税收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2)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可按国税发[1992]14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免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的精神办理,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3)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外商投资企业中标生产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凡能够准确提供下列证明及资料的,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对加工生产上述中标产品所需的进口料件,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39号)对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规定如下:

    (1)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仍应实行“先征后退”或“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

    (2)对出口企业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非自产二手设备,可凭普通发票等有关凭证申报办理退税,并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30号)规定:

    关于你省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福建分公司、厦门分公司代理进口料件同时又代理出口货物的双代理业务如何办理迟税的问题,经研究,考虑到上述业务的特殊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 9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的规定精神,我局意见,对山东省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福建分公司、厦门分公司代理进口料件同时又代理出口的船舶,由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即委托方)按照财税字[1997]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料件的模拟抵扣手续,同时在船舶出口后,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手续。具体是:

    (1)对中航技公司福建分公司、厦门分公司分别代理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进口的料件,由福建分公司、厦门分公司分别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理进口料件证明》(附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后出具纸质证明,同时录入代理进口料件电子信息并直接传输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2)山东省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凭受托方转来的《代理进口料件证明》,报经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并比照财税字[1997]1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料件税款的模拟抵扣手续;

    (3)待货物出口后,山东省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凭“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副本等有关凭证,比照财税字[1997] 14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手续。

    生产企业经常遇到经销加工与纯粹加工的选择问题。所谓经销加工,指产品和原料均作价结算的加工方式。所谓纯粹加工,指仅结算加工费的加工方式。其选择的原则,应主要考虑两条:

    一是毛利因素。这里的毛利是借用的概念,特指产品销售额减去原料成本的差额,或加工费收入。哪种毛利大,就选择哪种加工方式。

    二是税收因素。如果接受原料时,能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且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按加工费计算的应纳税额时,则直接选择经销加工方式。当然,两种因素要综合比较后进行选择。

    [案例]

    天丽服装有限公司委托欣绒棉纺厂加工生产棉线4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2万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000元,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采用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1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欣绒棉纺厂电费等可抵扣的税额为500元。

    [要求解答]  

    欣绒棉纺厂选择那种加工方式?

    [计算分析]  

    欣绒棉纺厂分别选择不同加工方式计算的结果为:欣绒棉纺厂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方式,销售额减去原料成本的差额=4×12000-8000×5=8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4×12000×17%-500=7660(元)。

    欣绒棉纺厂采用纯粹加工生产方式,加工费收入=4×1800=72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4×1800×17%-500=724(元)。

    两者相比,欣绒棉纺厂当然采用纯粹加工生产方式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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