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已用固定资产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筹划原理
2007-10-04 21:51:17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一、筹划原理

    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已使用过的摩托车、游艇、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但“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若不具备以上条件,应依照4%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在此项规定的前提下,由于企业具有确定固定资产价格的自主权。因此也具备了税收筹划的可能。

相关热词搜索: 已用 用固 固定 定资 资产 产销 销售 售的 的税 税收 收筹 筹划 划技

上一篇:已用固定资产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案例分析
下一篇: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技巧——结论与启示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