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应纳税额计算示例——综合计算
2007-10-04 21:50:11 来源:不详 评论:0 点击:
【中国财税在线北京11/12/2003信息】 四、综合计算
例4:某棉纺厂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坯布和印染布。2001年
4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棉坯布150000米和印染布80000米,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合计为850000元,“税额”合计为144500元;另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印染布12000米,
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为48000元。货款均已收讫。
(2)从某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价款20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26000元,
货款已付。
(3)从菜农场购进棉花价款4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同时支付运输棉花的运费500
元,并取得了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4)外购修理用备件,价款8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5)购进的煤炭价款8200元,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66元。
(6)外购机器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税款为34000元。
(7)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一起火灾,烧毁外购棉花价值26500元,棉坯布按实际生
产成本计算价值40000元。外购项目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为70%。
要求:对上述业务作账务处理并计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税款。
[解]:
(1)销项税额=144500+48000÷(1+17%)×17%=151474.36(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42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91025.6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1474.36
(2)进项税额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即26000元。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0
(3)根据税法规定,外购免税农产品可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购买免税
农产品所支付的运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因而该项业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42000×10%=4200(元)。
会计分录:
A.借:原材料 46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00
贷:银行存款 42000
B.借:材料采购 500
贷:现金 500
(4)因未取得专用发票,又不属免税项目,所以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 82000
贷:银行存款 82000
(5)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即1066元。
会计分录:
借:燃料 8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66
贷:银行存款 9266
(6)根据税法规定,外购固定资产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2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7)根据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以及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
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26500×10%+40000×70%×10%=545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71950
贷:原材料 26500
库存商品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450
(7)该企业本月应交增值税为:
151474.36-26000-4200-1066+5450=125658.36
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25658.36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25658.36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25658.36
贷:银行存款 1256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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