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公告施行时间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施行时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1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46378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