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2-12-04 22:12: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规定,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分别简称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本公告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申报资料及管理?
    (一)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件1)、《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数据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其纸介质申报表按照各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
    (二)缴纳义务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其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附件2),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三)上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缴纳义务人应将合法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后编号并装订成册,作为备查资料。备查资料由缴纳义务人留存并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审核。
    三、申报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与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
    四、本公告自规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doc
    2.《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及填表说明.doc
    3.《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及填表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4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2166889.html
    相关政策解读

相关热词搜索:营业税 改征 增值税 试点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财税〔201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