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120号
2011-07-01 10:28: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以及前四批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附件:1.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
    2.前四批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热词搜索:免征 营业税 铁路 房建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122号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15号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